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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新增19个省市 实施期至明年底(2010-06-05)
点击:359 添加时间:2010-06-05 商务部、财政部、环保部三部委今日联合发布《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》。《方案》决定,自今年6月1日起,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将由原来的9个省市实施试点,逐步扩大到全国。
《方案》称,实行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主要包括电视机、电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、电脑五类。原九个试点省市在今年5月31日试点期满后继续实施。 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大连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厦门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本次以旧换新政策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。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包括家电补贴、运费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。关于家电补贴,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%,设最高补贴限额。运费补贴根据回收家电类型、规格、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补贴。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%,省级财政负担20%。 内蒙古、广西、西藏、宁夏、新疆等五个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、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县,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。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事先预拨、事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。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于2009年6月在九个省市实施试点。截至今年5月23日,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新家电突破500亿元,销售1312.8万台,回收旧家电1387.5万台。 |














